2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方网站对《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至截止日,通过对电子邮件、来电和诉求工单等方式,共收到市民反馈意见7条。
反馈意见中,支持禁止锂电池的1条,反对意见6条。
反对意见未采纳理由如下:
1、认为应禁止电动轮椅乘车。(1条)
该意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同时,对电动轮椅的乘用要求,已在政策解读明确,乘客“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电动轮椅重量、尺寸不应影响站内设施安全和乘车秩序。”。
2、认为禁止锂电池不能一刀切。(1条)
“目录”仅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大容量锂电池和代步工具使用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并未对手机、笔记本等使用的低容量、便携式锂电池进行限制,不存在一刀切情况。
3、认为市场有销售就应该可以携带乘车。(1条)
“目录”根据国家规范,对存在危险性的锂电池用品进行限制。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规范,超过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运输。
4、认为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用锂电池没有危险性,不应限制。(3条,为同一人以不同方式反馈)
平衡车等代步工具用锂电池引发危害在各类媒体上均有报道。早在2017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发布消费预警,指出电动平衡车存在摔伤、起火爆炸、电击等危险。以上任何一项一旦发生,在狭小的车厢空间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需要对使用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予以限制。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