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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19-126440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部门文件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法治;执法人员;条例;法治文化;行政处罚;交通;全市交通;销号;合法性;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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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2019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将“法治交通”建设列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南京市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印发了《2019年南京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分解“法治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交通运输地方立法、行业普法、“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综合目标考核中,并作为每年年中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年初部署、中间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通过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领导专题办公会等形式进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今年共召开局党委会26次、局长办公会17次,召开局领导专题办公会500余次。对《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立法修订、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法治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印发了《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及党员干部专题培训计划》的通知,开展了5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法治素养。参加了两场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文件要求,将我局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优化我市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完成《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2个稳评项目,逐项认真解决评估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了140余件省、市建议提案协办件办理任务。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12328”交通运输热线服务办理工单近15万件,综合考核成绩全省第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单1.3万余件,满意率达93.54%,排名位居全市前列。
(二)重视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行业法治环境
制定印发了《2019年南京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推动了法治实践和工作创新。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法治交通·民声有约”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了2期网络访谈、2期媒体集中采访,充分宣传了交通运输部门在依法行政、服务民生方面的有效做法。打造南京长江四桥超限检测站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并积极申报第四批南京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继续推进秦淮河船闸法治文化园建设,并积极申报全省首批“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与省厅共同举办《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实施宣传日活动,现场发放各类普法资料400余份,接受船民以及港口、水运企业咨询近百人次。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南京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月”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开展“12•4”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走进南京客运南站,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并认真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全系统500余人次参加了“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交通氛围。积极参加全市平安南京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在全系统征集了一部微电影、一部微动漫进行参赛,均获得了优胜奖。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被省司法厅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三)推进交通立法,完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
在去年配合市人大完成《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委托南京大学法学院及大桥院、铁四院两家技术支撑单位,对《条例》进行立法修订。3月初,将立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行文上报市政府。配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代表、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立法论证会,听取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助司法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市人大做好《条例》一审、二审以及报省人大批准的相关工作。《条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加强了我市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了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完成《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立法前期调研起草、征求行政相对人和专家意见等工作,立法草案(送审稿)已行文报送市政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召开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根据我市维修市场管理工作实际,向市人大建议废止《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审议决定并报省人大批准,《条例》已废止。做好对《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16件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论证工作。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能
按照国家、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印发《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港口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等12个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细则,建立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机制。积极做好向江北新区以及自贸区赋权工作。以江苏 网的 事项管理平台为唯一标准目录,对全市交通权力事项目录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随机抽查和监督,确保权力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信息一致。按照省市深化“互联网+ ”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宁满意”工程,对各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和优化,即办件占所有 事项比率30%以上,高于全市4.87%的平均水平。“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作为全市首批“零材料”申报事项已在江苏 网南京旗舰店上线运行。积极拓展服务场景,已实现企业“一照通”21个事项、个人“一证通”2个事项、“一指通”11个应用、“一链通”3个并联审批事项等,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五)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路域环境
按照《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任务清单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年共完成了1422项整治任务的销号,销号比例达到100%,并坚持每个月对上月任务清单销号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并印发了我市国省干线、 、航道、港口、铁路沿线五个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参加了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汇报了我市自2017年以来工作开展的情况。转发了江苏交通运输五项行动工作简报专刊《曝光台》栏目,对涉及南京市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组织召开了3次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调度会,对今年我市“五项行动”的推进落实,以及迎接省整治办考核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照省考核验收的要求,组织开展多轮明查暗访活动,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通过整治,我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有效增强,沿线通行秩序规范安全品质明显改善,沿线路域环境显著提升,我市“五项行动”工作也率先通过了省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加强行业执法,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于年初分别制定了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抽查的比例,抽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等相关事项,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始抽查。全年共检查各类运输企业200余家,工程项目8个,船舶112艘,共发现各类问题近300余,均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落实全面公开的要求,在南京交通官网上开设双随机专栏,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履职的透明度。在 、道路客运、内河水域交通秩序等重点难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制订《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路警联合治超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治超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要求,今年全市路警联合治超共检查货运车辆46588辆,查处违法车辆4775辆,纠正非法改装车辆数1451辆,卸驳载货物56609.3吨,罚没款249.4万元,记分车辆3207辆,记分12279分,抄告违法超载超限车辆2730车次,驾驶人2730人次,道路运输企业1570个,货物装载企业286个。坚持与公安交管、旅游质监等多部门开展紧密合作,以机动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为原则,对各大客运综合枢纽及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联合开展综合整治,查处各类违章4700余起。联合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交管部门,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查处非法营运案件700余件,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七)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水平
制定并出台《 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制定、我局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以及我局提请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流程、报送材料、审查方式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出台的相关要求等事项。完成了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干线铁路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以及《南京市出租汽车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5部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了《南京市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研究合同协议书》等 94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逐一出具《审查意见书》,其中对重大、复杂的合同请局法律顾问一起参与审查,不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八)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在全系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印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查摆和纠正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廉洁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对去年12月开展的全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下发了《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各执法单位规范执法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表扬,对年中执法质量大检查通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文书大检查活动,在全系统随机抽取57本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共性问题进行通报,促进了全系统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出台《南京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完成了16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备案率达100%;对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结果等八大类执法事项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率达100%。
(九)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严抓实抓执法人员理论学习、知识更新,严格落实《网上在线学习管理规定》,全系统1730名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完成率达98%,并每个季度在全系统进行通报。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101名执法人员考试平均得分77分。在省厅组织的抽考中,考试成绩平均得分89.7分,名列全省前列。分2批组织了“旁听法院庭审”活动,20余名法制骨干走进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交通运输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以及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提升了法制骨干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知。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131名执法人员参加部、省证培训考试,申领、换领部证134张,完成部证年审1503张。开展三期交通运输法律大讲堂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法制科长、业务骨干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专题讲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等法律业务的专题讲座培训,参加学习的骨干达300多人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全系统办理行政许可8.1万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7万余件。做好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工作,坚持季报分析制度。
二、2020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总结完成“七五”普法工作。继续推进“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结合交通行业管理实际,认真抓好普法品牌的建设。继续做好“法治交通·民声有约”系列活动,组织4批旁听法庭庭审和法律大讲堂,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创建一个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基地,打造两个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精品项目,不断拓宽交通运输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对我局“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七五”普法终期考核工作。
(二)认真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局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格规范全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执法证件管理为抓手,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对执法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通过走进高校培训,借助旁听法庭庭审、以案说法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促进法制骨干队伍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通过“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及时认领监管系统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及时将监管、处罚信息进行反馈。
(五)持续做好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反馈会的要求,理清思路,举一反三,对在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对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2.0版的工作任务,持续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政策的优化升级,不断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完善行政执法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一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对接全覆盖,更好发挥其监督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审理,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专家会审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提高行政执法办案的质量。在行政诉讼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继续实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季报和分析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制度,完善内部纠错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