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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1-1109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交接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轨道交通;南京市; ;应急预案;预案;交通运输;运营;南京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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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建立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2015年,南京市第一次研究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下地面公交应急保障联动方案》,初步制订了应急联络机制和保障联动方案。
2016年,为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南京市制订印发《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宁交安〔2016〕188号)。
2017-2019年,南京轨道交通发展加速,连续开通4号线,S3宁和线,S7宁溧线和S9宁高线等4条轨道交通线路,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县全部开通地铁的城市。同时由于《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与其配套的应急响应机制需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于2019年度修订印发《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宁交安〔2019〕629)。
2020年,由于行业监管机构改革调整,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和公交客运行业亦有所发展变化,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宁交安〔2020〕729)。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包括7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协调指挥中心的组成及主要职责;接驳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淳区交通运输局、溧水区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公交企业、机场线路客运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监测、预防和预警:包括信息监测、预防、预警。
(四)应急处置:包括响应启动、信息报告、响应措施、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奖励和处罚。
(六)保障措施:包括通讯联络保障、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能力保障、预案经费保障。
(七)附则:包括预案制定与发布、预案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