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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2-12750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工地;平安;公路水运工程;管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细则;安全监管机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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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增强我市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科学、高效发展,特印发《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申报管理、评价管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前,已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明确建设管理内容,从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角度界定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明确申报管理内容,明确市级“平安工地”相关申报条件,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开展市级“平安工地”申报工作,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是明确评价管理内容,强化平安工地建设评价机制,明确平安工地建设主体和考核评价主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照年度组织市级“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平安工地常态化管理,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明确平安工地建设的激励政策和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