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3-10078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比选南京交通长江保护普法工作策划制作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应商;长江;政府采购;缴纳;普法;策划;社会保障资金;保护法;视频;长江保护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为充分总结和展示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方面的普法及工作成效,拟开展南京交通长江保护普法专题策划制作,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交通长江保护普法工作策划制作项目
(2)项目预算:8万元
(3)最高限价:8万元
(4)采购需求:通过普法策划和视频制作等方式展示南京交通在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等方面的普法和工作成效。其中视频时长5分钟左右,视频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长江防污治污、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果等,为建设美丽长江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开展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类似宣传策划制作项目经验和业绩者优先(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30日9:30提交响应文件。我们将结合报名单位的行业业绩、报价等方面的情况,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综合评选,择优推荐一位成交供应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
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89607871。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