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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3-10430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部门文件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 ||
文 号: | 宁交规范〔2023〕1号 | 关 键 词: | 锂电池;安全检查;违禁物品;禁止;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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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宁交规范〔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现将《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公告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各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场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并依法开展安全检查。乘客应自觉遵守规定,配合安全检查。乘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相关运营单位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5日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
1、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
2、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计算)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