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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3-10918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交通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2023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机动车驾驶员; ;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检查工作;培训机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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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2023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支队2023年度开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二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道路行政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经营者18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开展培训业务,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
2.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 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3.是否统一教练车标识标贴。
4.是否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设施设备情况。
检查结果已上传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