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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4-31010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财政决算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绩效目标;省道;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车辆购置税收入;还贷;里程;补助地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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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预算总体情况。2023年度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我市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共涉及9个项目,资金共计43776万元。其中: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6533万元,涉及7个项目:G328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农村公路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系统填报奖励、204省道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338省道雨花段建设工程(汽渡连接线至江宁界)、422省道江北大道至头桥东段改扩建工程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7243万元,涉及2个项目: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养护等。收到预算资金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的通知》(宁交规〔2023〕83号)、《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宁交规〔2023〕313号)、《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交规〔2023〕367号)、《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宁交规〔2023〕396号)、《关于拨付2023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交规〔2023〕176号)、《关于拨付2023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宁交规〔2023〕315号)、《关于下达2023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普通国省道部分)的通知》(宁交道路〔2023〕237号)、《关于下达2023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清算资金(普通国省道部分)的通知》(宁交道路〔2023〕314号)下达各区、各实施单位。
2.绩效目标下达。前期,省厅已向我市下达绩效目标。我市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和市本级实施单位。在向项目单位下达预算资金的同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单位职责和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南京市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共计43776万元,截至2023年末,实际支出(拨付)项目资金43276万元,资金执行率98.86%。其中: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收到36533万元,实际支出(拨付)36533万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收到7243万元,实际支出(拨付)6743万元。
我市资金管理情况良好,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了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好了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绩效自评,2023年南京市重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从项目产出来看,实际支持普通省道建设43.2公里,实际支持危桥改造4座,实际支持农村公路道路建设里程数105公里,支持普通国道养护里程数80.08公里,实际支持普通省道养护里程数78公里,实际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数58公里。从项目效益来看,便利的交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仅会给周围沿线带来很大的方便,而且方便货物的运输,较大程度降低城市之间的交通成本,对招商引资、投资建设也起着良好的作用。此外,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可以满足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交通需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支持普通国道建设(公里):2023年实际支持普通国道建设里程4.58公里,计划完成率26.94%。因G328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由于建设中用地手续和拆迁矛盾难以协调导致部分工程进度较慢,目前用地手续已正式获批,正在加速推进工程建设。
2)支持普通省道建设(公里):2023年实际支持普通省道建设42.3公里,计划完成率100%。资金涉及的项目均开工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中。
3)支持农村公路道路建设(公里):2023年实际支持农村公路道路建设里程105公里,计划完成率126.51%。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新成效。
4)支持危桥改造(座):2023年实际支持危桥改造4座,计划完成率133.33%。
5)支持普通国道养护里程:2023年实际支持普通国道养护里程80.08公里,计划完成率381.33%。
6)支持普通省道养护里程:2023年实际支持普通省道养护里程78公里,计划完成率557.14%。
7)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里程:2023实际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里程58公里,计划完成率139.42%。
(2)质量指标
1)实施路段技术状况水平。2023年我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工程,严把技术关,确保实施路段技术状况水平提升。
2)资金使用合规性。2023年我市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投资。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均执行完毕,按期完成投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便利的交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仅会给周围沿线带来很大的方便,而且方便货物的运输,较大程度降低城市之间的交通成本,对招商引资、投资建设也起着良好的作用。
(1)经济效益
重点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够不断加强各地区之间的交流,有效促进该地区对外的发展。通过改善和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转能力,有效提高运输效率,各种耗能大大减少,物流、人流、信息流的流通更加便捷高效,持续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2)社会效益
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公路安全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建设G328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204省道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338省道雨花段建设工程(汽渡连接线至江宁界)、422省道江北大道至头桥东段改扩建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满足现状交通需求,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公路安全水平,深化省际快速交通联系。
(3)生态效益
本次评价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且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
1)粉尘控制:施工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灰土拌和、粉煤灰施工及现场施工车辆运行引起的扬尘,此外沥青拌和与筑路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为减少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项目施工中采取了相应措施,如粉煤灰装载时加足水份、干粉粉灰不外运及运输中不超量运输等,沿线施工便道通过经常进行洒水处理,较好地控制便道土的扬尘现象。
2)废弃物处理:在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产生很多的工程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水。各项目对工程垃圾持续开展集中分放,集中处理,垃圾管理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施工区内建设各项排水设施,使污水统一集中到集水井,以免造成水质污染。
(4)可持续影响
本次评价的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基本上可以满足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交通需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交通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80%,已完成。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80%,已完成。社会公众满意度≥80%,已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80%,已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2023年度南京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 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未完成支持国道建设里程绩效目标。受建设用地手续和拆迁矛盾难以协调影响,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进度较慢,目前用地手续已正式获批,正在加速推进工程建设。
2.农村公路改革试点地区补助500万元未使用。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25号)要求,省级下达我市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补助500万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苏交公函〔2022〕15号)的要求,我市计划将该项补助资金用于新五区(江宁区、高淳区、溧水区、浦口区、六合区)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截至到2023年底结束,待考核完成统一拨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狠抓考核,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围绕市政府2023年度城建重点任务目标,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抢时间、抓实效,着力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全面完成年度交通建设目标任务。
(2)强化督查考核,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加强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计划执行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3)协同配合,统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全面把握项目推进状况,严格控制敏感关键环节,抓大不放小,督促各建设单位把好建设质量关卡,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在出具自评报告后,要做好绩效自评价的后续工作,更好地发挥绩效自评价报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本次绩效自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强化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到公开要素齐全、形式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规。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公开面,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相关监督,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提供重要支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