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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4-6606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民身份;交通运输;具体内容;联系地址;执法机构;兴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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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朱中洋:(公民身份号:320923××××××××815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4〕187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4〕1876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4〕1876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70号-4
邮编:210000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25-89608712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