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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4 14:40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4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强化功能性导向,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热点关切

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涉及交通运输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经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年度工作报告等,要及时有效解读。重点关注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十四五”交通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轮渡公交运行调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交通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

2.符合解读要求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单位牵头负责解读工作,做到文件起草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明确解读重点,提高解读质量,做到专业化、通俗化解读相结合,通俗易懂阐述政策。

3.加强突发应急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充分融合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快反应。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二、规范 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包括基本情况、项目报批、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事项,及时发布项目建设重大节点信息。及时公开公交线路调整、停车难治理等民生实事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和主要交通经济指标等信息。

5.更新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能、人事任免、财政资金、重点工作等基础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公开“证照分离”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事项信息,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服务事项。

6.系统梳理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专栏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健全执法权责清单变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工作。

三、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7.推进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2021年底前局门户网站确保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做好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实现互联互通。

8.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职责。加强对现有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9.认真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查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确保依申请公开按时回复率达到100%。

10.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

11.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鼓励各单位部门创新公开方式方法,特色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争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1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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