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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2 10:25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宗  仁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珠江路63号;邮编:210008

举报投诉电话

025-12328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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