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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某某行政强制执行公示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14:52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申请执行人名称

行政强制类型

强制执行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宁交罚(2020)002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被申请人类型

公民

被申请人

张某某

被申请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825********1055

行政裁定书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文号

(2021)苏0102行审54号

行政强制执行事由

2020年10月09日,被申请人张某某驾驶苏A5R98Z(蓝)小型普通客车在经天路地铁站,实施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罚【2020】00283号)。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起诉,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

裁定书内容

准予强制执行宁交罚(2020)00283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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