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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夏某某行政强制执行公示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11:58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申请执行人名称

行政强制类型

强制执行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夏某某宁交罚字【2022】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被申请人类型

公民

被申请人

夏某某

被申请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625********1853

行政裁定书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文号

(2023)苏 0102 行审1号

行政强制执行事由

本机关对夏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一案,已依法于2022年04月22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罚字【2022】20185号),于2022年 08月30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罚字【2022】20185号)。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宁交罚字【2022】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

裁定书内容

准予强制执行宁交罚字【2022】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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